3.2 残油(渣油)舱内的残油(渣油)的处理方法:
3.2.1 残油(渣油)焚烧炉,最大能力 kw或kcal/h(视情删除)... □
3.2.2 适于燃烧残油的辅锅炉……………………………………..… □
3.2.3 其他可接受的方法,写明…………………………………….. □
3.3 该船舶上设有以下船上留存舱底含油污水的舱柜:
舱柜编号
| 舱柜位置
| 容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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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从)-(到)
| 横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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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容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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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删除格式B第5.8.2段结尾处的“(双层底要求)”一词。
3 用以下内容代替第5.8.5和5.8.7段:
“5.8.5 该船不受第20条约束 (在适用的方格内划钩):
.1 该船载重量小于5,000吨 □
.2 该船符合第20.1.2条 □
.3 该船符合第20.1.3条 □”
“5.8.7 该船不受第21条约束(在适用的方格内划钩):
.1 该船载重量小于600吨 □
.2 该船符合第19条(载重吨≥5,000) □
.3 该船符合第21.1.2条 □
.4 该船符合第21.4.2条(600≤载重吨<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