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在第2.1款中,以下列文字取代现有的第.4项:
“.4 配备海图和航海出版物以计划和显示船舶预定航程的航线,并且全程标绘和监测船位。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也可作为满足本款海图配备要求的设备。第2.10款所适用的船舶须符合该款祥述的关于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的配备要求;”。
4 在第2.2款中,在现有第.2项之后增加新的第.3和.4项如下:
“.3 按以下要求配备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
.1 2011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无论大小的客船;
.2 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无论大小的客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3 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3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4 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3 0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3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和
.5 2011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15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每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须处于运转状态;
.4 对于在2011年7月1日以前安装的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可由主管机关随后自行决定免除而不用完全符合本组织通过的标准。”
5 在现有第2.9款之后,增加新的第2.10和2.11款如下:
“2.10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须按以下要求配备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
.1 201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
.2 201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3 0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
.3 2013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除液货船以外的10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
.4 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除液货船以外的3 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 000总吨的货船;
.5 201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不迟于2014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6 201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3 0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船,不迟于2015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7 2013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除液货船以外的50 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不迟于2016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8 2013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除液货船以外的20 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 0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7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以及
.9 2013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除液货船以外的10 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 000总吨的货船,不迟于2018年7月1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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