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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中文本)

  国界线自66号界标起,以直线向南行,至67号界标。66号界标至67号界标间的国界线长度为0.407千米。
  67号界标为中型单立界桩,位于潘尕孜吉勒尕谷地中,高程为4007.4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46.7秒,东经74度42分26.8秒。
  国界线自67号界标起,以直线向东行,至68号界标— 68(1)号界桩和68(2)界桩连线与潘尕孜吉勒尕谷地的谷底中心线的相交点。67号界标至68号界标间的国界线长度为1.434千米。
  68号界标为同号双立界标。
  68(1)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潘尕孜吉勒尕谷地中,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046.3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4.0秒,东经74度43分24.8秒;68(2)号为基本界桩,位于潘尕孜吉勒尕谷地中,在塔方境内,高程为4048.3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1.1秒,东经74度43分25.9秒。
  68(1)号界桩沿与68(2)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44.4米,68(2)号界桩沿与68(1)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49.1米。
  国界线自68号界标起,以直线向东行,至69号界标— 69(1)号界桩和69(2)号界桩连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水流中心线的相交点。68号界标至69号界标间的国界线长度为1.527千米。
  69号界标为同号双立界标。
  69(1)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右岸,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089.0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4.7秒,东经74度44分28.1秒;69(2)号为基本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左岸,在塔方境内,高程为4089.3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4.3秒,东经74度44分28.1秒。
  69(1)号界桩沿与69(2)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6.9米,69(2)号界桩沿与69(1)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7.0米。
  国界线自69号界标起,溯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水流中心线大体向东行,至70号界标-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水流中心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的相交点。69号界标至70号界标间的国界线长度为1.568千米。
  70号界标为同号三立界标。
  70(1)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右岸,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134.7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4.3秒,东经74度45分27.7秒;70(2)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左岸,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右岸,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140.1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51.9秒,东经74度45分38.0秒;70(3)号为基本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左岸,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左岸,在塔方境内,高程为4137.2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48.1秒,东经74度45分31.4秒。
  70(1)号界桩沿与70(3)号界桩连线方向至国界线的距离为80.0米,70(2)号界桩沿与70(3)号界桩连线方向至国界线的距离为124.5米,70(3)号界桩沿与70(1)号界桩连线方向至国界线的距离为130.9米,70(3)号界桩沿与70(2)号界桩连线方向至国界线的距离为72.9米。
  70(1)号界桩至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水流中心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相交点的距离为133.3米,70(2)号界桩至该相交点的距离为137.2米,70(3)号界桩至该相交点的距离为122.1米。
  国界线自70号界标起,溯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大体向南偏东南行,至71号界标— 71(1)号界桩和71(2)号界桩连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相交点。70号界标至71号界标间的国界线的长度为1.341千米。
  71号界标为同号双立界标。
  71(1)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右岸,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214.7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12.6秒,东经74度45分46.8秒;71(2)号为基本界标,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左岸,在塔方境内,高程为4212.9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2分11.0秒,东经74度45分43.2秒。
  71(1)号界桩沿与71(2)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69.7米,71(2)号界桩沿与71(1)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30.0米。
  国界线自71号界标起,溯上述水流中心线大体向东南行,至72号界标— 72(1)号界桩和72(2)号界桩间的连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相交点。71号界标至72号界标间的国界线的长度为1.250千米。
  72号界标为同号双立界标。
  72(1)号为中型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右岸,在中方境内,高程为4339.2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50.1秒,东经74度46分24.7秒;72(2)号为基本界桩,位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左岸,在塔方境内,高程为4341.7米,地理坐标为北纬38度11分47.1秒,东经74度46分24.5秒。
  72(1)号界桩沿与72(2)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42.0米,72(2)号界桩沿与72(1)号界桩连线方向到国界线的距离为52.4米。
  国界线自72号界标起,溯上述水流中心线大体向东行,至73号界标— 73(1)号界桩和73(2)号界桩连线与时令河潘尕孜吉勒尕河南支流水流中心线相交点。72号界标至73号界标间的国界线的长度为0.95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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