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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11.运输服务

A.海运服务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

 (CPC 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  内水运输服务

(1)(a)班轮运输(包括客运):没有限制

(b)散货、不定期和其他国际船运(包括客运):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a)设立注册公司,以经营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队: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船运公司。

-外资不得超过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9%。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应由中方任命。

(b)提供国际海运服务的其他商业存方

式:不作承诺。

(4)(a)船员: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b)以上方式(3)(b)下定义的商业存在所雇佣的主要人员: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a)没有限制

(b)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a)没有限制

       

  (b)不作承诺

(4)(a)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   承诺。

(b)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   承诺。

下列港口服务以合理和非岐视的条款和条件使国际海运提供者可获得:

1.  领航

2.  拖带和牵引辅助

3.  物资供应、供油和供水

4.  垃圾收集和压舱废物处理

5.  驻港船长服务

6.  助航设备

7.  船舶运营所必需的岸基运营服务,包括通信、水、电供应

8.  紧急修理设施

9.  锚地、泊位和靠泊服务。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H.辅助服务

a.海运理货服务

  (CPC 741)

c.海运报关服务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d.集装箱堆场服务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e.海运代理服务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由于技术上缺乏可行性,因此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B.内水运输

b.货运

 (CPC 7222)

(1)只允许在对外国船舶开放的港口   从事国际运输。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同市场准入栏下标明的限制。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C.航空运输服务

d.航空器的维修服务

 (CPC 8868)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航空器维修企业。中方应在合资企业中控股或处于支配地位。设立合资企业的营业许可需进行经营需求测试。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中外合资、合作航空器维修企业   有承揽国际市场业务的义务。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由于技术上不存在可能性,因而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

(1) A.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如与中国空运企业和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订立协议,则可通过与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连接,向中国空运企业和中国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务。

B.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可向根据双边航空协定有权从事经营的外国空运企业在中国通航城市设立的代表处或营业所提供服务。

C.中国空运企业和外国空运企业的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须经中国民航总局批准。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不作承诺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E.铁路运输服务

F.公路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

(CPC 7112)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

(CPC 7123)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

对于铁路运输,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对于公路运输,中国加入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H.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

(CPC 742)

(1)不作承诺

(2)没有限制

(3)自加入时起,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中国加入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没有限制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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