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
2.通知所涵盖的时间
1993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
脱贫
4.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5.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6.补贴的形式
所得税减免
7.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对于在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新设立企业,所得税应减免3年
8.单位补贴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年度预算额
无具体统计数字
9.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时限
1993年-
10.可据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
无法提供
二十、技术转让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
1.补贴计划的名称
技术转让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
2.通知所涵盖的时间
1993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
鼓励技术转让和延伸
4.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5.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6.补贴的形式
所得税减免
7.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对于自技术转让或技术咨询、培训等获得的企业收入,如此种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人民币,则应免征所得税;但是,如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则对于30万元以上部分,应照常征收所得税
8.单位补贴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年度预算额
无具体统计数字
9.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时限
1993年-
10.可据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
无法提供
二十一、受灾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
1.补贴计划的名称
受灾企业优惠所得税待遇
2.通知所涵盖的时间
1993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
降低灾害损失
4.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5.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6.补贴的形式
所得税减免
7.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如企业遭受火灾、水灾、龙卷风、地震等灾害,则所得税应免征一年,但需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8.单位补贴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年度预算额
无具体统计数字
9.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时限
1993年-
10.可据以评估补贴的贸易影响的统计数据
无法提供
二十二、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的优惠所得税待遇
1.补贴计划的名称
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的优惠所得税待遇
2.通知所涵盖的时间
1993年至今
3.政策目标和/或补贴的目的
增加就业机会
4.补贴的背景和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5.给予补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6.补贴的形式
所得税减免
7.提供补贴的对象和方式
对于新设立的乡镇企业,如某一年其提供的就业机会超过其就业总数的60%,则所得税应免征三年,但需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在三年免税期结束的当年,如该企业又提供了30%的新就业机会,则所得税在此后两年应减免50%,但需向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8.单位补贴量,或如不可能提供,则为该补贴的总额或年度预算额
无具体统计数字
9.补贴的期限和/或所附任何其他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