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进行修正以保证取消适用于汽车生产者的限制允许生产的车辆类别、类型或车型的所有措施(将在加入后2年完全取消)的情况
(c)按报告书中所列标准,提高省一级政府可批准的对汽车制造的投资限额的情况
9.国营贸易实体(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通知)
(a)关于逐步取消丝绸措施方面的国营贸易,增加和扩大贸易权,不迟于2005年1月1日对所有个人给予贸易权的情况
(b)关于接触纺织品部门原材料供应的条件不低于国内用户的条件,并保证现有安排下所享受的接触原材料供应的条件不受到不利影响的情况
(c)关于非国营贸易实体对化肥和油品贸易准入的逐步扩大的情况,及非国营贸易实体可进口数量的足额使用情况
10.政府采购(向货物贸易理事会作出通知)
(a)法律、法规和程序
(b)以透明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实施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情况
五、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向服务贸易理事会作出通知)
(a)定期更新影响每一服务部门或分部门的所有法律、法规、行政指导及其他措施,逐项标明所适用的服务部门(一个或多个)或分部门(一个或多个)、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b)中国在国内和外国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许可程序和条件(如存在),实施自由选择合资伙伴的措施以及最惠国例外所涵盖的运输协定清单
(c)定期更新负责采纳、实施和接收就影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行政指导及其他措施进行的上诉的所有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包括获得授权的组织)的名单
(d)关于管理机关独立于服务提供者的情况
(e)关于在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的外国和国内供应者的情况,标明在部门和分部门中许可申请的情况(已获接受、待批准、被拒绝)
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通知)
(a)《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修正情况,以及涵盖《TRIPS协定》各领域、使所有此类措施完全符合和完全实施《TRIPS协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情况
(b)如报告书所述,通过更有效的行政处罚,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情况
七、过渡性审议机制中的具体问题(向总理事会或相关下属机构作出通知)
(a)对总理事会或相关下属机构在过渡性审议机制中收到的具体问题所作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