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在与跨界水利用和保护相关的领域进行科研合作。
(十四)通过举办联合学术会议、研讨会,相互交流跨界水利用和保护的科研成果。
(十五)促进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跨界水利用和保护领域的合作。
(十六)进行必要的研究,确定有可能对跨界水状况产生重大跨界影响的污染源,采取措施,以预防、控制和减少跨界影响。
第三条 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协定框架内合作的双方主管部门为: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俄方--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联邦水资源署。
第四条 执行机制
一、为协调落实本协定,双方设立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委会”)。联委会由双方各自任命的主席领导。
双方自本协定生效后3个月内通过外交途径相互通报联委会本方主席和主席根据双方大体对等原则任命的成员。联委会可吸收国家其他部门代表参加工作。
联委会可设工作组并邀请必要数量的专家参加会议。
联委会工作条例由其双方主席确认。
二、联委会会议轮流在两国境内举行,每年一次。必要时,经联委会双方主席商定,可另行举行联委会会议。
会议由举办方主席主持。
联委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俄文。
筹备和举办会议的费用由接待方承担,派遣方负责本方代表参会费用。
三、联委会的主要任务为:
(一)协调执行本协定的工作,并对执行本协定的工作进行总结。
(二)考虑到双方在该领域已完成的工作,制定跨界水利用和保护的联合规划。
(三)制定跨界水水质的统一标准、指标以及跨界水监测规划。
(四)研究突发事件所致重大跨界影响的分析和评估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对受跨界影响一方国家的救助措施。
(五)制定预防、应对跨界水突发事件及消除或减轻其后果的计划。
(六)促进双方争议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 信息交换
一、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有关跨界水信息交流的内容、数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