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共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同江市--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下列宁斯阔耶居民点区域内黑龙江(阿穆尔河)铁路界河桥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方便两国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保障和发展两国间全年稳定有效的交通,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同江市和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下列宁斯阔耶居民点区域内共同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黑龙江(阿穆尔河)铁路界河桥,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中“主桥”系指跨越黑龙江(阿穆尔河)河道的铁路桥。
“界河桥”系指主桥和引桥、附属项目和设施。
“一方境内封闭的建设区”系指每一方境内主桥建设区域附近隔离出来的空间,可包括黑龙江水域。
“人员”系指在一方境内封闭建设区内从事主桥建设的服务和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负责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界河桥的机构:中方为同江市人民政府、哈尔滨铁路局;俄方为犹太自治州政府。
第三条
一、负责协调本协定落实工作的主管部门:中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俄方为俄罗斯联邦运输部。
二、上述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外交渠道书面相互通报。
第四条
一、双方根据下列原则开展合作:
(一)建设界河桥,不应改变界河黑龙江(阿穆尔河)的水流流向、河床、主航道、河岸和国界线走向,不应影响船只航行安全,不应破坏该地区生态及其他方面的安全。
(二)主桥应共同建设。使用界河桥的责任界限及铁路接轨点为主桥中间线。该责任界限及接轨点不影响实地国界线的走向。
二、界河桥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办法需经双方主管部门根据本协定规定商定。
第五条
界河桥位于同江市哈鱼岛(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和下列宁斯阔耶居民点(俄罗斯联邦犹太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