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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本协定于二○○七年十一月二日在新加坡签订,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
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定应由东盟秘书长保存,并由其迅速向东盟所有成员国提供一份核正无误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盛霖 阿布·巴尤尔
柬埔寨王国政府
代 表
孙占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尤斯曼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代 表
宋马·奔舍那
马来西亚政府
代 表
陈广才
缅甸联邦政府
代 表
登 瑞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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