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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海运协定

  本协定于二○○七年十一月二日在新加坡签订,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
  对于东盟成员国,本协定应由东盟秘书长保存,并由其迅速向东盟所有成员国提供一份核正无误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盛霖                                阿布·巴尤尔

                                         柬埔寨王国政府

                                           代 表

                                           孙占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代 表

                                           尤斯曼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

                                           代 表

                                          宋马·奔舍那

                                         马来西亚政府

                                           代 表

                                           陈广才

                                         缅甸联邦政府

                                           代 表

                                           登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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