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合作备忘录
本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为“备忘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合作双方”)之间达成。
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在科技领域开展的合作;
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1979年1月31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并于2001年4月25日更新的科技合作协议;
承认合作各方实现高水平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以及
在不削弱行使各自职能的能力的情况下,出于加强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和安全事务方面的合作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愿望;
合作双方声明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章 目的
本备忘录的目的为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和安全性领域的改善和其他发展方面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包括信息交换。
第二章 合作领域
在本备忘录框架下,合作双方可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完善和制定技术法规或有关标准;
2.技术法规或有关标准实施后审查;
3.消费者信息的制定和发布;
4.认证及实施,包括确定与安全有关的缺陷和与技术法规的不符合性;以及
5.新车评价计划。
第三章 合作形式
合作双方计划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或有关标准和安全性领域、燃料经济性领域保持公开、持续的对话。
1.合作双方计划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包括专项交流和在WP29会议期间的交流)。综合性交流会议可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利坚合众国举行。
2.合作双方可分享关于国内和国际规划和议题的信息。
3.合作双方可以,根据各自在机动车辆安全和燃料经济性领域的需要和权限,通过诸如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这样的多边论坛,共同鼓励和推动技术要求更深入的国际协调。
4.合作双方可以分享和讨论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和安全性领域的研究和发展计划。
5.合作双方可以在共同感兴趣的范围内,在机动车辆燃料经济性领域进行合作。
6.合作双方可在互惠、务实和方便的条件下,进行联合分析,以协助机动车辆安全和燃料经济性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