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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专业博士学位与博士学位具有相同的研究重点,但更侧重于高等专业实践领域,并将课程学习与研究相结合。专业博士学位,一般要求入学时已取得研究与课程相结合型硕士学位或一等或二等以上荣誉学士学位,并经过3年的全日制学习。此外,还要求在攻读专业博士学位课程前或作为攻读该课程的一部分,有重大的专业实践经验。
  高等博士学位通常授予博士学位获得者。该学位的授予基于国际上认可的对知识的独创性贡献而并非基于接受指导的博士候选人。

第四条 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毕业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机构读书的批准

  一、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所需学历、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二、持有官方认可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准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中国的学士学位。
  三、持有官方认可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中国的硕士学位。
  四、持有官方认可的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研究生证书和文凭者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中国的硕士学位。
  五、澳大利亚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中国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攻读中国的博士学位。

第五条 中国教育机构毕业生进入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读书的批准

  一、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所需学历、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二、持有官方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者在满足澳大利亚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攻读澳大利亚的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
  三、中国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澳大利亚学校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申请攻读澳大利亚的博士学位。

第六条 联合工作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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