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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应荷兰王国政府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率团于二○○七年四月八日至十一日对荷兰王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荷双方回顾了自一九八四年两国农业部召开第一次农业工作组会议以来两国政府、双方农业部以及农业科研机构、产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成功合作并表示满意。
  中荷两国业已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协议和项目,包括:
  一、两国政府间的四个农业示范项目。
  (一)“中荷-北京畜牧培训示范中心”项目;
  (二)一九九七年至二○○五年实施的“中荷-上海园艺培训示范中心”项目;
  (三)一九九九年至二○○四年实施的“中荷-河南奶业培训示范中心”项目;
  (四)二○○四年开始并将持续至二○○七年夏季的“中国湖南省可持续发展农业综合示范”项目。
  二、一九九八年至二○○三年实施的“中国乡镇企业制革工业环保”项目。该项目由荷兰发展合作基金供资,旨在利用荷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治理中国乡镇企业制革业水污染。
  三、二○○二年至二○○五年实施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实施宣传”项目。该项目合作单位包括中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以及荷兰种子贸易协会、荷兰马铃薯咨询基金会和荷兰园艺商品委员会。
  四、二○○三年至二○○七年实施的“促进中国西部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应用”项目。该项目由荷兰发展合作基金供资,旨在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西部农村地区的用能结构,提高农民的能源消费水平,建立起适应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系统。
  五、荷兰政府利用“经济合作计划项目”、“促进发展的出口项目”或“新兴市场合作项目”补贴来实施的多个中荷农业企业项目,例如:
  (一)在云南建立高科技安祖花盆栽生产基地;
  (二)在辽宁生产质量达到出口标准的有机蜂蜜;
  (三)在河南生产优质玫瑰;
  (四)在广西引进现代化猪肉生产技术;
  (五)在河北转变生鲜食品(马铃薯、胡萝卜和洋葱)零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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