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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关于扩大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范围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关于扩大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范围的换文


中方复照

  (2007)部领字第405号
  澳大利亚联邦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澳大利亚联邦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告荣幸地收到大使馆二○○七年十月五日第133号照会,内容如下:
  “澳大利亚联邦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确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通过友好协商,就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澳大利亚联邦驻广州总领事馆领区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和湖南省扩大至云南省。
  以上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同意上述照会内容。
  顺致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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