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卫生与互助部关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合作的意向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卫生与互助部关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合作的意向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法兰西共和国卫生与互助部,愿在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卫生与医学科学合作协定》及二○○四年十月九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的合作协议》的基础上,为两国人民的发展与福祉做出更多贡献。
  认识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出现及在全球的传播已严重影响到公共卫生和经济发展,并已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双方声明愿意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领域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信息交流;
  —同时希望提高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理新发及再发传染病的能力。
  为此,双方决定积极促进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合作有关的项目的建立和实施,并同中法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发传染病合作协议涵盖的总体规定保持一致。
  这一新的领域的合作范围及方式尤其针对:
  —提高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实验室检测、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及控制能力;
  —根据双方对等原则,发展技术专家互访和信息、材料交换,以增强针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威胁的准备和快速应对;
  —推广关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效的公共卫生和临床实践信息,分享研究成果;
  —促进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政策和策略研究,以提高实证决策能力。
  双方将为此鼓励卫生系统相关研究机构及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并请参与者保证,合作中相互协调和提供必要支持,以及确保所有活动的进行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双方在这方面尤其强调两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得到严格的遵守。同时所有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如在科学出版物上发表必须遵守双方的政策和做法,并获得双方负责人的同意。
  本意向声明于二○○七年四月二日在巴黎签订并发布。以中法文两种文字书就,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兰西共和国

  卫生部代表                    卫生与互助部代表

  陈啸宏                      迪地·胡森

eag_687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