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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日本劳动厚生省和韩国保健福祉部关于共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日本劳动厚生省和韩国保健福祉部关于共同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合作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日本劳动厚生省和韩国保健福祉部,希望在流感大流行的相关卫生和医药领域内,在国家间开展富有成果的合作为指南;考虑到中日韩三国有相似的传统及卫生合作的长远历史;认识到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共卫生和经济所造成破坏的重要意义,同时,考虑到中日韩三国有必要开展消除流感流行的合作,团结一致制定有效措施。三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日本劳动厚生省和韩国保健福祉部(分别简称为“缔约方”),同意在以下原则指导下增强和扩大在预防和控制流感大流行领域的合作:
  所有活动均在平等、互惠和互利的基础上开展;
  该合作备忘录中提及的合作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和韩国的机构、人员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关系。各方可以尝试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但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合作行动的开展应该协调、支持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机构内的其他各种国际卫生机构所确立的目标和开展的行动。

第二条


  缔约方计划开展符合各方共同利益的应对流感大流行更广泛的合作。最初的工作应围绕下列领域的共同问题开展合作:
  ● 卫生检疫、监测和流行病调查以及快速的信息分享;
  ● 诊断、治疗;
  ●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研发;
  ● 制定战略降低爆发率,模拟桌面演练;
  ● 快速反应并阻截;
  ● 相关公共卫生法规方面的合作。
  由缔约方随时达成共识的其它具体领域。

第三条


  此备忘录确定的合作方式,但不仅限于这些:
  ● 开展科研项目、临床及基础研究领域的合作;
  ● 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工作组;
  ● 设立专人负责应急联系和协调;
  ● 专家的交流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 信息和技术的共享以支持共同关心的行动;
  ● 预先与媒体进行信息分享及风险通报;
  ● 会议、研讨会和联合桌面演练;
  ● 年度高官会议。
  缔约方鼓励建立三国间其它机构或人员之间的直接联系。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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