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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罗马尼亚外交部关于合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关于外交档案领域的合作协议》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罗马尼亚外交部关于合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关于外交档案领域的合作协议》的谅解备忘录


  为增进中国和罗马尼亚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双方的传统友好关系;
  考虑到随着双边关系的全面发展,为使公众更多地了解中罗关系在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发展情况;
  相信通过回顾双边关系史可以增强双方政治互信;
  希望通过落实二○○五年八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关于外交档案领域的合作协议》,致力于推动双方在外交档案领域的良好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罗马尼亚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双方对在编辑中罗关系外交文献汇编方面进行的良好合作表示满意。通过定期磋商,中罗关系文献汇编编委会和工作组确定了汇编编辑大纲的初步框架。

第二条


  汇编将收入自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建交以来双边关系中有代表性的外交文献。
  本备忘录附件为汇编编辑工作的依据,其内容已经双方同意。

第三条


  双方各自负责用本国语言出版汇编,双方各自承担编辑本国语言文本的费用。
  双方各自自主确定汇编的发行量。汇编出版后,双方相互免费提供相同数量的出版物,其数量由双方商定。
  中文文本的著作权属于中方,罗文文本的著作权属于罗方。

第四条


  汇编将分别于北京和布加勒斯特正式发行,举行发行仪式的具体日期由双方各自确定,并通知对方。

第五条


  本谅解备忘录于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文献汇编发行之日起,本备忘录除第三条第三自然段外的规定均终止效力。

第六条

  对本谅解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本谅解备忘录于二○○七年九月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罗马尼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罗马尼亚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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