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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拿大卫生联合委员会工作大纲

中国-加拿大卫生联合委员会工作大纲


目的

  一、中国-加拿大卫生联合委员会(简称“联合委员会”)将作为讨论与技术和政策有关的卫生问题的论坛,以及中加各部门和机构解决卫生问题的协调机制,以确保一致。
  二、联合委员会将根据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三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加拿大卫生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加拿大卫生部二○○五年至二○○八年度卫生合作执行计划》中的规定,就共同感兴趣及关切的卫生问题,推动、促进和加强两国政府在卫生领域的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将提供机会,加强中加专家之间的联系,并推进中加两国目前正在开展的活动。联合委员会也可作为展现中加之间成功合作项目的机制,并将其转变为最佳实践。
  结构
  三、只有经过联合委员会的两位联合主席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或补充此工作大纲。
  四、联合委员会将每年或定期举行会议,或在两位联合主席认为适当的时间召开会议。会议将轮流由加拿大和中国主办,各方支付自己的旅行和住宿费用。每次会议的主办国将任命一名秘书。
  五、联合委员会也可由任何一位联合主席提出要求,经另一位联合主席同意后,举行特别会议。
  六、联合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和建议均应一致通过,并作出相应记录,在双方与会者同意的时间范围内分发给联合委员会的成员。
  成员
  七、经双方同意,联合委员会的主席将由中加两国政府对等级别的官员共同担任。中方联合主席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指定,加方联合主席将由加拿大卫生部指定。
  八、联合委员会将由卫生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中方代表将包括但不仅限于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员。加方代表将包括但不仅限于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卫生研究院、加拿大公共卫生署的官员。
  九、联合委员会将由双方政府相同数量的代表组成,除非两国另行商定。联合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可每年变动,视双方所确定的感兴趣领域而定。
  十、经两位联合主席批准后,联合委员会也可邀请学术界人士、研究人员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来参加会议,交流看法,并听取与其专长领域有关的活动建议,或者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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