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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2006-2008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失效]

  一、双方将举办介绍对方国家文化艺术的展览,并将为对方展览提供便利。展览内容将通过外交途径协商。
  二、双方鼓励两国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中方将派遣:
  1.一名保管和修复纸质绘画作品的专家赴委在阿瑟·麦克利那博物馆基金会举办讲座。
  2.一名文物专家于2006年赴委,在科学博物馆基金会举办关于文物保护和修复新技术的讲座。
  3.若干博物馆专家在委科学博物馆基金会举办题为《利用博物馆推广科学的新范例》系列教学讲座。

第六条 图书馆


  一、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中国国家图书馆将与委内瑞拉国家图书馆交换各种书目和非书目出版物,其中包括西班牙语和英语科技出版物,政治、艺术和文学方面的录像带,以及印刷艺术品;交换图书馆信息和管理经验。
  二、双方将支持两国图书馆专业人员之间开展交流与互换信息,举办图书馆学、信息科学、文件保管和修复,微拍、数字化等方面的进修班,讲座和学术研讨会。

第七条 文化遗产


  一、中方将于2006年下半年派遣专家赴委内瑞拉文物局举办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与方法的讲座,并举办中国考古与文化遗产的培训班。
  二、双方同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探讨签署保护和收复文化财产协定的可能性。

第二章 财务规定


  关于代表团访问: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人员的食宿和国内交通及行李的国内运输费。
  关于互派专家: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食宿、国内交通和医疗费用。
  关于造型艺术展:派遣方负担展览的国际运费以及随展人员的国际旅费,负责将展品运到将要展出的第一站,并负责从最后一站运走展品。接待方负担布展、宣传和印刷展览目录的费用,以及随展人员的食宿和国内交通费用。展品运输的保险费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举办图片展:派遣方负担图片运输费、各种宣传册子的印刷费以及随展摄影家的国际旅费。接待方负责提供展览场地、布展、宣传,以及随展摄影家的食宿和国内交通费用。
  关于举办电影展:派遣方负担影片及其他配合影展材料的国际运输费,以及随展代表团的国际旅费。接待方负责提供影展的场地和宣传,以及代表团的食宿、国内交通费用和影片的国内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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