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2006-2008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在北京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之规定,决定签署2006— 2008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如下:
第一章 交流项目
第一条 政府主管部门交流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文化部与委内瑞拉文化部互派一个政府文化代表团。
第二条 舞台艺术
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组派一个6人杰出艺术家代表团赴委访问,届时可举办舞蹈、戏剧和音乐等艺术专业讲座。
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将派一个艺术团赴委内瑞拉访演,委方将派遣一个艺术团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相约北京”联欢活动。
三、委内瑞拉文化部有关部门希望中方提供乐器制造技术及资料。
四、委内瑞拉文化部舞台表演与音乐司所属的全国戏剧与马戏秘书处希望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杂技,并希望中方派遣杂技教员到委内瑞拉举办培训班。
五、委内瑞拉文化部舞台表演与音乐司所属的全国戏剧与马戏秘书处希望中方提供有关木偶和皮影艺术资料。
六、以上项目将由双方通过各自相应单位逐项商定。
第三条 电影
一、双方鼓励两国电影工作者之间通过举办论坛、讲座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接触,开展交流。
二、双方将在适当的时间举办电影展。
三、委内瑞拉国家电影资料馆基金会希望获得中国电影的专业级录像带、35毫米拷贝、家用录像带和影碟及其相应的版权,以作发行。有关版权或使用权事宜须与中方节目版权所有者达成共识并签订文字协议或合同。
四、双方鼓励开展电影领域的推广活动,特别是面向青少年的涉及教育、民间艺术和历史方面的活动。
第四条 文学
一、委内瑞拉文化部希望在委内瑞拉出版中国10名诗人和10名小说家作品的双语图书,在中国出版委内瑞拉10名诗人和10名小说家作品的双语图书。此项目由两国政府部门负责推荐出版社,有关出版社具体洽谈合作事宜。
二、为鼓励文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作家协会与委内瑞拉文化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互相接待对方一个6人作家代表团访问8天。
第五条 视觉艺术与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