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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

  16.2 除有第13.3段的要求外,可对《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上指明的船型予以签注,以反映安全管理体系中所述的任何船舶操作限制。"
  9 增加以下附录:

  附录
《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符合证明》
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

  符合证明

  (公章)         (国名)
  证书号:
  本证明系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名)
  政府授权,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发。
  (经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公司名称和地址 ……………………………………………………………………………
  (见《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1.2段)
  兹证明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对下列船型的要求(视情删除):
  客船
  高速客船
  高速货船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其他货船
  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但取决于定期审核。
  签发于………………………………………………
  (发证地点)
  签发日期……………………………………………
      ……………………………………………
  (经正式授权签发证明的官员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证书号:

  年度审核签注

  兹证明,在按公约第IX章第6.1条和ISM规则第13.4段进行定期审核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

  第一次年度审核    签字:………….…………………….
  (被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第二次年度审核    签字:………….…………………….
  (被授权的官员签字)
  地点:………………………………..
  日期:………………………………..

  第三次年度审核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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