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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行动纲领

  6.由于运费和过境费提高而受到不利影响。
  7.对外贸易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
  (4)对于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必须灵活地估计它们的经济所受到的影响程度和性质,应当考虑到当前世界经济捉摸不定的情况,考虑到某些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各种调整政策以及资金和投资的流动情况。对于受打击最严重的国家的收支状况及其各种需要,只有根据它们在若干年中的平均水平,才能作出可靠的估计和设想。目前就作长期的设想,难免是变化无常的。
  (5)在采取各种特别措施以减轻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国家的困难的过程中,一切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应当按照它们各自的发展水平、各自的经济能力和实力,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很重要的。值得注意是:某些发展中国家,尽管它们自己也有各种困难,也有发展需要,却已经表示愿意在减轻更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处境方面,发挥具体的帮助作用。最近,某些拥有充足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在双方和多边的基础上,采取了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减轻困难的主动行为和各种措施,这反映了它们切实信守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有效的经济合作的原则。
  (6)发达国家拥有更大得多的能力,可以帮助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克服它们当前的困难。因此,发达国家所作出的响应行动应当同它们所担负的责任相称。它们所提供的援助,在现有援助水平之处,还应另行增加。这些国家应当完成并尽可能超额完成《联合国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的国际发展战略》所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的各种指标,特别是有关官方提供发展援助的指标。它们也应当认真考虑到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所欠的外债,予以一笔勾销。这样做,就会使那些受经济危机打击的国家获得最简便和最快捷的救济。此外,还应当对延期偿还款以及重新安排还债日程的办法,给予赞同性的考虑。当前的形势不应当导致工业化国家采取那种加剧当前危机并且最终势必自招失败的政策。
  大会回顾了伊朗国王陛下以及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胡阿里·布迈丁阁下提出的建设性倡议,
  (1)决定发起一项特别计划,作为当务之急,在一般必要的时期里(至少要延续到《联合国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结束为止),向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提供紧急救济和开发援助,以便帮助它们克服当前的困难,并且获得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
  (2)作为实行特别计划的第一个步骤,决定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发起一项紧急行动,向前面第(3)段所说明的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及时的救济,以便它们在今后12个月内能够维持必不可少的进口;要求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可能提供捐款的国家在1974年6月15日以前宣布它们将通过双边或多边渠道为紧急援助所提供的捐献,或者宣布它们打算这样做的意图,同时切实注意某些国家已经宣布承担的援助义务或已经采取的援助措施;此外,还进一步要求联合国秘书长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57次会议把上述紧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向联合国第29届大会汇报。
  (3)号召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可能提供捐款的国家,向受经济危机打击最严重的国家立即提供救济和援助,其数量多寡必须同后面这些国家的需要相称。这种援助应当在现有的援助水平之外另行增加,并且应当尽早地、尽可能在无偿赠与的基础上提供;在不可能无偿赠与的场合,就应当按照宽厚的条件来提供。款项支付以及有关的办事手续和各种条件,都必须反映出上述特殊情况。援助既可以通过双边渠道也可以多边渠道来提供,包括通过已经建立起来的或即将建立的若干新机构和新设施来提供援助。特别措施可以包括下列各点:
  1.按照特别优惠的条件作出特殊安排,其中包括对于必不可少的商品和货物提供可能的补贴,并切实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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