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标准)担保合同

  第10.1节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第10.2节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 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 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
  担保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                            电传:
                                   传真:
  多边机构: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NW区H街1818号
  电报挂号:                            电传:
  MIGAVEST WASHINGTON ITT:440098;RCA
                      248423;WUI:64145
                     传 真:(202)334-0265
   第13条 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的名称)                   多边机构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代表名字和头衔)            (代表名字和头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