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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会计

  (5)代表编报企业资产重要部分的任何单项投资的明细情况。
  42 企业应当根据43-53段核算投资,专业性投资企业则可根据54段核算投资。
  投资的分类
  43 财务报表上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当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应当反映为长期资产。
  44 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企业,在计量上仍应加以区别,并根据46-47段的规定确定投资的帐面金额。
  投资房地产
  45 持有投资房地产的企业应当从下列两种作法中选择一种:
  (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16--固定资产会计》的规定将投资房增作为房地产处理,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4--折旧会计》的规定进行折旧。
  (2)作为长期核算。
  投资帐面的金额
  46 划作流动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计列:(1)市价,(2)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其帐面金额可以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总额或投资类别确定,也可以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确定。
  47 列为长期资产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以下三者之一计列:(1)成本,(2)重估金额,(3)如系股权性有价证券,则在总体的基础上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
  如果采用重估价金额,就应当选定关于重估间隔期的政策,而且同一类长期投资应当全部同时重估价。
  所有长期投资的帐面金额都应当减除投资价值的非暂时性下跌,这种减少金额按各项投资分别确定和减除。
  投资帐面金额的变动
  48 长期投资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增加数,应作为重估价盈余贷记业主权益。重估价引起帐面金额的减少在可与同一项投资以前贷记重估价盈余的增加数相抵的范围内,如该项增加数不曾转销或未被利用,就应当借记重估所盈余。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帐面金额的减少都应冲减收益。如果一项重估价的增加数与同一项投资以前借记收益的帐面金额少数直接有关,此项增加数就应贷记收益,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
  49 以市价计列短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前后一致地应用下述两种政策之一来核算帐面金额的增加或减少:(1)计入收益,(2)按48段核算。
  投资的变卖
  50 变卖投资时,就卖净收入和帐面金额的差额应当借记或贷记收益。如果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在证券投资总体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帐,销售时的利润或亏损就应当根据成本计算。如果该项投资已经作过重估价,或是按市价列帐,并将帐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重估价盈余的,企业应当选定政策,将重估价盈余的有关余额贷记收益,或是结转至留存收益。对选定的政策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8--非常项目、前期项目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前后期一致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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