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197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
引言
1 本公告涉及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会计。
2 本公告不涉及以下专门活动:
(a)根据合同为别人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b)石油、天然气和矿藏的勘探活动;
(c)企业初设阶段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定 义
3 本公告使用的下列词汇,有特定的含义:
研究,从事有创造性的和有计划的调查,希望得到新的科学的或技术的知识和理解。
开发,指在开始商业生产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变为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要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
说明
4 企业为了增加其科学技术知识和设计新的应用而实施创造性的工作,会有助于企业维持经营并提高竞争地位。因此,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和反映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是很重要的。
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
5 要具体确定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费用金额,可能有实际上的困难。为了获得在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各报告期之间合理的可比性,有必要确定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构成要素。
6 研究和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各项:
(a)薪金、工资和人员的其他有关费用;
(b)消耗的材料和劳务费用;
(c)设备和设施的折旧;
(d)间接费用的合理分配,其分配办法与存货的间接费用的分配相似(见《国际会计准则2--历史成本制度下存货的估价与列报》;
(e)其他费用,如专利权和执照费的摊销。
7 为了维持现有产品的生产和推销现有产品而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研究和开发费用。因此,对现有产品、生产线、生产工序及其他现行操作所日常或定期进行的小改革费用,以及市场调查的日常费用或推销费用都不列入研究和开发费用。
8 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为了确定产品用途或开发潜在市场而进行的市场调查,是类似于开发活动。在这类情况下有关费用有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相同,根据同样的想法予以注销或递延。
研究和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9 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各会计期的分配,取决于它们与将来产生的受益之间的联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本期研究和开发费与以后的受益很少或没有直接联系,因为受益的金额和时间通常很不确定。因此,研究和开发费用通常作为发生当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