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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合社救助契约标准格式

  十三、第八条所指的任何人,可以在劳合社委员会宣布裁决之日后十四天内(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除外),以书面、电报或者电传向劳合社委员会作出上诉通知,对于裁决提出上诉,但是非经上诉仲裁员允许不可以对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作出的临时裁决提出上诉。他们还可以(不损害他们根据本条上述规定提出上诉的权利)在收到劳合社委员会关于上诉的通知(交邮局发送的通知以发送日的次日视为收到之日)后十四天之内(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以书面、电报或者电传向劳合社委员会作出反上诉通知。劳合社委员会在收到反上诉通知后,将以实际可行的速度将上诉交由委员会所选定的一人或多人就审理作出决定。在上诉人或者反上诉人撤销上诉通知或者反上诉通知时,该上诉通知或者反上诉通知的剩余部分的审理仍应进行。任何上诉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的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参与了仲裁或上诉仲裁。
  上诉的进行
  十四、除仲裁中所提出的证件、仲裁员在审理进行中的笔记、仲裁中的证言(如果有这类证言的话)、仲裁员的裁决和临时裁决(如果有这类临时裁决的话)的理由以及仲裁中提供证明的副本(如果有这类副本的话)外,其他证据都不应在上诉中引用,除非上诉仲裁员决定索取或允许提供其他证据。上诉仲裁员可以在各方面都按照他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上诉仲裁。可以采纳他认为适当的任何证明或者材料(不论这种证明或者材料是否可以严格地认作证据),可以维持或增减仲裁员裁决的金额,并具有第十一条赋予仲裁员的同样权力,将提供担保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责成承包人承担,并从救助报酬中扣减。上诉仲裁员对支付承包人裁决金额的利息也可以作出他认为适当的命令。上诉仲裁员可以指示仲裁和上诉仲裁的费用的负担和支付。上诉仲裁员和劳合社委员会可以收取上诉工作所要的合理费用,不论上诉仲裁是否开庭审理。所有这些费用都应作为上诉仲裁费用的一部分。除以上协议外,适用英国有关仲裁的现行成文法规
  关于付款的规定
  十五、(甲)经仲裁后,劳合社委员会如果在宣布裁决和/或临时裁决之日后十四天内(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或者劳合社的其他例假日)未收到上诉通知,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支付裁决金额,如果不支付,就实现或者执行担保并从所得中将裁决金额和以上规定的利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的收据完全解除劳合社委员会的责任)。但是,如果最终裁决的金额少于临时裁决,承包人应将其差额偿还给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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