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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修订)

  支付自约定日或规定发货期限终止日起因其未能根据B7款规定作出通知而引起的额外开支,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支付货物进口或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付的一切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及通关手续费用。
  B7 通知卖方
  一旦确定发货时间及/或目的地,就之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如果运输单据符合合同,根据A8款接受运输单据。
  B9 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船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除外。
  B10其他责任
  支付为获取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卖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术语
  “边境交货”意指卖方在备妥货物并为出口办妥报关手续后,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之前的指定的边境地点,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边境”这一术语可用来指包括出口国边境在内的任何边境。因此,在该术语中将有关的边境毫无例外地明确地指明的地点来表示是十分重要的。这一术语最初是当货物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时使用的,然而它可用于任何类型的运输。
  A 卖方必须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据。
  A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其他法定批准书或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所需的文件,办理为货物出口至指定边境交货地或需要时经第三国运抵指定边境交货地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 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用通常方法,经惯常路线(包括必要时经第三国运输)运抵指定边境交货地。
  如果指定边境交货地的具体地点未有约定或不能根据习惯予以确定,卖方可选择指定交货地的最适合其意图的地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边境交货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A5 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外,负担货物在根据A4款规定交付之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除B6款规定外,
  ·支付货物在按照A4款规定交付前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A3a)款下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如果在货物抵达指定边境交货地后必需或习惯上需要卸货,以便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产生的卸货费(包括驳船费和处理费);
  ·支付为货物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手续费用及一切出口时和如需根据A4规定在交货前运经第三国时所需支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法定收费。
  A7 通知买方
  就货物已发运至指定边境地点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以及通常为使买方获取货物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卖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货物在指定边境地点交付的通常单据或其他证据。
  根据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买方提供一般在出运国取得的按照通常条件包括从该国出运地至买方指定进口国最后目的地的货物运输的联运运输单据。
  当买卖双方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规定交货所需的核对(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
  自负费用提供边境交货和后续运输(以在签约前卖方所知的诸如运输方式、目的地的情况为限)所需的包装(除非该行业习惯以裸装方式交付该合同货物)。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责任
  根据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进口货物所需和货物必要时通过第三国由出运国及/或产地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A8款所列单据除外)。
  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资料。
  B 买方必须
  B1 支付货款
  按销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进口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
  无义务。
  B4 接货
  根据A4款规定接收被置于其处置之下的货物。
  B5 风险转移
  负担货物根据A4款规定被置于其处置之下引起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则自约定日或规定接货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该合同货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支付自货物根据A4款规定被置于其处置之下起与该货物有关的包括卸货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如其在货物根据A4款规定被置于其处置之后未接货或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负担因之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但以该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支付货物进口或必要时后续运输所需支付的一切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及通关手续费用。
  B7 通知卖方
  一旦确定在规定期限内接货的时间及/或地点,就之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根据A8款接受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B9 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船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除外。
  B10 其他责任
  支付为获取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如果需要,根据卖方要求,为获取联运运输单据或A8款要求的任何单据,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向卖方提供外汇管制的授权书、批准书、其他文件或经证实的副本或在进口国的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地址。

DELIVERED EX SHIP (DES)


  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术语
“船上交货”意指卖方以在指定目的港进口清关前使买方在船上获得货物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必须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该条件只能用于海运或内陆水运。
  A 卖方必须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据。
  A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其他法定批准书和办理为货物出口或需要时途经第三国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 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经惯常路线用通常方法运抵指定目的港的指定地点。如果指定地点未有约定或不能根据习惯予以确定,卖方可选择指定目的港最适合其意图的地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目的港的通常卸货地点进口清关之前,将载于船上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并使货物能被适合这类货物的卸货工具从船上移走。
  A5 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外,负担货物在根据A4款规定交付之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除B6款规定外,
  ·除支付A3a)款下产生的费用外,支付货物在按照A4款规定交付前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支付为货物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手续费用及一切出口时和如需根据A4款规定在交货前运经第三国时所需支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法定收费。
  A7 通知买方
  就按照A4款指定船只预计抵达时间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以及通常为使买方获取货物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卖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及/或常规运输单据(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水运单据或多式运输单据)。
  当买卖双方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规定交货所必需的核对(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
  自负费用提供其交付货物所需的包装(除非该行业习惯以裸装方式装运该合同货物)。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责任
  根据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进口货物由装运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A8款所列单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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