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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修订)

  B3 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签订自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合同。
  B4 接货
  根据A4款规定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负担根据A4款接收货物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其未按B2款规定履行其义务,则应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或如其指定的船舶未能如期到达,或未能接管货物,或在规定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支付货物根据A4款规定交货后一切有关货物的费用。
  支付因其指定船舶未能如期到达,或未能接管货物,或在规定期限终了之前提前截止装货,或因其未按B2款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支付出口及进口货物所需付的一切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及货物出口和进口及必要时通过第三国的报关手续费用。
  支付卖方因根据A2款规定所提供协助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B7 通知卖方
  就船名、装运地及交货时间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接受A8款规定的交货证据。
  B9 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运前的检验费用(包括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
  B10 其他义务
  支付为取得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

FREE ON BOARD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术语
  “船上交货”意指卖方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完成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将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
  船上交货术语要求卖主为货物出口报关。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及内陆水运。如遇滚装或集装箱运输等情况,船舷并无实际意义时,使用“交至承运人(FCA)”术语更为适当。
  A 卖方必须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据。
  A2 许可证、批准书及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 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无义务。
  b)保险合同--无义务。
  A4 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该港口习惯方式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舷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队B6款规定外:
  ·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支付为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手续费用及一切出口时所需支付的关税,税收及其他法定收费。
  A7 通知买方
  就货物已交付上船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由卖方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已按A4款交货的常规单据。
  除非上述单据为运输单据,应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水运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已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交货所必需的核对(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
  自负费用提供货物运输所需的包装(除非该行业习惯以裸装方式装运该合同货物),但仅以销货合同订立前卖方所知的运输条件为限(如方式、目的港)。包装上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义务
  根据买方要求,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向买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进口货物所需和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的由装运及/或产地国签发或转发的任何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应买方要求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资料。
  B 买方必须
  B1 支付货款
  按销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2 许可证、批准书及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进口及必要时通过第三国所需的所有通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签订自指定装运港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
  B4 接货
  根据A4款规定接收货物。
  B5 风险转移
  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其未按B7款规定作出通知,或其指定船舶未能如期到达,或未能接管货物,或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提前截止装货,则自约定日或规定接货期限终止日起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放,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支付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支付因其指定船舶未能如期到达,或未能接管货物,或在规定期限终了前提前截止装货,或因买方未能根据B7款作出适当通知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妥善地拨归该合同,即货物已清楚地另外堆入,或已以其他方法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
  B7 通知卖方
  就承运船名、装运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向卖方发出详细通知。
  B8 接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根据A8款规定接受交货证据。
  B9 检验货物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装船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当局规定需作法定检验者除外。
  B10 其他义务
  支付为获取A10款所提及的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并补偿卖方因根据该款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COST AND FREIGHT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术语
  “成本加运费”意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但货物交至船上之后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在装运港的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为货物出口报关。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如遇滚装或集装箱运输等情况,船舷并无实际意义时,使用“运费付至…”(CPT)术语更为适当。
  A 卖方必须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提供符合销货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或与之相当的电子信息和合同要求的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据。
  A2 许可证、批准书和报关手续
  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法定批准书,并办理为货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报关手续。
  A3 运输及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签订运输合同,将货物用通常用来运载合同所描术货物的海沦(或适当的内河水运船只),通过惯常航线,运至指定目的港。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
  A5 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外,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除B6款规定外,
  ·支付货款在按照A4款规定交付前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运费和A3a)下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装船费和当使用定期班轮运输时,定期班轮公司可能收取的在卸货港卸货的任何费用;
  ·支付为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手续及一切出口时所需支付的关税、税收和其他法定收费。
  A7 通知买方
  就货物已交付上船向买方发出详细通知,以及通常为使买方获取货物办理手续所需的其他通知。
  A8 交货证据、运输单据或相当的电子信息
  除非另有约定,自费并毫无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至约定目的港的常规运输单据。
  该单据(例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水运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签发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能够在目的地向承运人提货,而且除非另有约定,使买方能够通过把单据(可转让提单)转让给下一个买方或通知承运人而出售运输中的货物。
  当这类运输单据签发有数份正本时,必须向买方提交全套正本。如果该运输单据提及参照租船契约办理,卖方还必须提供一份租船契约副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用电子手段通讯,上述单据得由相当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代替。
  A9 核对-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规定交货所必需的核对(如核对品质、丈量、过磅、计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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