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一般来说不应延长投标有效期限(见2.3段)。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期限,就要在终止日期之前向所有投标人提出要求,并通知世界银行。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限,并不得因此失掉其投标保证金。对同意延长投标期限的,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他们的投标。
3、4 澄清或改动投标
除非在本指南3.10段中另有规定,在第一个标开了以后,任何投标者都不能修改投标。只有不改动投标实际内容的澄清才是允许的。借款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加以澄清,但不能要求投标者改动实际内容或报价。
3、5 保密程序
在公开开标以后,宣布合同中标者之前,把有关对投标进行审查、澄清和估价的情况和建议中标人,告诉投标人,或告诉与这些程序没有正式关系的人员是不可取的。
3、6 投标的审查
开标以后,就要弄清楚,报价里有没有计算错误,投标是不是基本上回答了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所需保证有没有提供,文件是否都签字了,投标材料在其他方面是否都妥当了。如果投标基本上没有回答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包含不能允许的保留,就要加以拒绝,除非这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文件允许的,供选择的参考投标。随后就要进行技术分析,以对每个投标进行估价,并互相进行比较。
借款人或其咨询人要准备一个对投标所作估价和比较的详细报告。报告里要提出根据哪些具体理由,合同应给某个投标人,或根据哪些理由,所有投标都不能接受。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会规定,这个报告是在最后决定中标人之前,还是之后,送给世界银行复审。
3、7 事后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如果没有事先的资格审查,借款人应确定最低估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财力履行有关合同。如果投标人通不过检验,就要拒绝其投标。
3、8 对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投标评价的日的是要确定每个投标的费用,使借款人可以在经过评价的费用基础上进行比较。经过评价后费用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报价时费用最低的投标)应视为对借款人最为有利。
投标评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一致。除了经过校正计算错误的报价外,在确定最低评价投标时,还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考虑其他因素,如工程建筑完工时间,交货时间,(必要时)业务费用,设备的效能和是否适用,能否提供服务和备件,准备使用的建筑方法的可靠性。在可能范围内,要把这些因素用金额来表示,或在招标文件的评价规定中给予相应的分量。在评价中不必考虑合同实施阶段的价格调整的规定。
除了经世界银行同意对本国制造商或在某些贸易区有优惠关税协定的制造商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外(见3、9段),对供应货物的投标进行比较时,关税和进口税应除外。
为了对投标进行比较,每个投标报价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见2.9段),应换算成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种货币进行估价。用来进行估价的货币的汇率应是开标那天官方公布的卖出牌价,并是适用于类似的交易的,除非在公布中标前,货币币值发生变化。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要按向中标人公布中标时的汇率计算。
3、9 国内和地区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