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每一成员应向经本组织根据议事规则规定审定的年度预算捐款。为确定各成员捐款数额,50%的预算应在成员间平均分摊;25%的预算应根据各成员国在成员国的铜矿、铜精粉(以金属铜含量计算)和粗铜与精炼铜进口与出口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分摊;剩余的25%则依据各国在铜矿石生产或冶炼消费总量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分摊。这些份额的计算应以最近3个日历年的可适用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2)本组织根据议事规则规定的捐款条款,决定各成员每一财政年度的捐款额及其币种。各成员捐款的支付应符合其法定程序。
(3)除预算捐款外,本组织可接受外来捐助。
统计与信息
16.(1)本组织应收集、整理并促进成员利用铜的生产、贸易、库存和消费的信息,包括特定市场的消费与终极使用行业的信息,在其认为适当时,为有效实施本职权范围,也包括下述第(2)项所指的信息。
(2)本组织认为很适当时,可安排同有利益关系的非参加(本组织--编者注)的政府和适当的非政府间和政府间组织交换信息,以避免重复工作,以确保利用新的、可靠的与完整的铜的生产、消费、库存、国际贸易、国际公认的发布价的信息,关于铜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信息,以及其他影响铜的供求的各种因素的信息。
(3)本组织努力确保利用这些信息时,不损害政府、个人或企业在铜的生产、营销或消费活动方面的保密规定。
年度评估与报告
17.(1)本组织根据成员提供的信息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渠道的信息,应对世界铜业的状况与相关事务进行年度评估。该年度评估应包括对未来几年的预期的铜生产能力的评价和下一日历年铜的生产、消费和贸易进行预测,以支持成员对国际铜经济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评估。
(2)本组织应准备一份体现年度评价结果的报告并散发给各成员。若本组织认为适当,该报告和散发给成员的其他报告与研究成果,在符合议事规则的前提下,可为有利益关系的其他方享用。
市场开发
18.(1)本组织应就增加铜的需求与开发铜市场的途径与方法,主持在成员之间和成员与第三方如铜研究与市场开发组织之间研讨。在这一框架下,本组织在市场开发支持方面的研究成果将散发给铜开发机构,以便其准备市场开发项目建议,供本组织参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由市场开发组织承担。本组织可选择主持由共同基金第二批款项提供经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