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利比里亚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利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签订本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应利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利比里亚工作,人数为9人,人员组成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利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利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应利方需要,中国医生可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培训利方人员。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蒙罗维亚J.F.K.医疗中心。在医疗中心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医疗队队员互相配合,相对集中在妇科中心开展临床、带教工作。
第四条
利方责任:
1.中国医疗队员抵利后,利方负责为他们办理居住、工作等有关证件,并负担有关费用,以保证他们在利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提供中国医疗队员工作所需的工作和办公条件,以及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辅料和化学试剂等;
3.免除中国医疗队员为维持正常工作和生活进口的汽车、家用电器和其他用品的一切税款,负责办理上述物资的海关手续并负担各种费用;
4.负责办理中方提供给医疗队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报关和提货手续,负责从入港口至中国医疗队驻地的运输,并支付有关费用;
5.协助中国医疗队员解决水电、家具、电话、炊具、煤气和其他必需品的供应;
6.提供被中国医疗队认可并为他们服务的司机、保安,有关费用由利方负担;
7.如中国医疗队员在利期间发生伤残或死亡,利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按照利方法律和利政府支付能力,为死者家属提供一次性抚恤,并支付在利当地的救治、丧葬等费用。
第五条
中方责任: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的国内工资、在利期间的津贴、生活用车、油料、维修费等;
2.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的住房,支付中国医疗队员水电、电话、煤气的费用;
3.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往返中国和利比里亚的国际旅费;
4.无偿向利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并负担其运保费,每年总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这些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