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纳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方应加方的要求,同意派遣由11人(详见附件)组成的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赴加纳工作。中国医疗队中9人为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基本英语技能的医疗专业人员。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阿克拉的克里布教学医院。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为2年,自中国医疗队抵达加纳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纳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方责任:
1.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加纳工作期间的工资;
2.提供中国医疗队员从中国至加纳的往返国际旅费;
3.负担中国医疗队的交通工具及油料和维修费用、办公费、通信费;
4.承担中国医疗队住房的水、电、电话和上网费;
5.承担中国医疗队员出国前6个月外语培训期间的工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6.支付中国医疗队员国内培训和国外工作期间给予医疗队员派出医院的补偿费;
7.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部分医疗器械、药品(包括中成药和针灸用具),由中国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
8.中方负责将第7点所述物资运至阿克拉港。
第四条
加方责任:
1.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2.负责及时办理中方提供给中国医疗队的医疗器械、药品和生活物资的海关报关、免税和运输手续,负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并负责将这些药械和物资运送到中国医疗队驻地;
3.提供给中国医疗队一个带有围墙和花园的院落作为驻地,内设公共厨房(配备炊具和餐具)、餐厅、诊疗室、活动室、会议室、车库、药库和储藏室,给每个医疗队员提供一间20平方米以上(含卫生间)的卧室(配备家具、卧具、电视卫星接收天线、电话和互联网接口):
4.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在加纳工作期间的一切税款,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