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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及能源部关于合作开发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及能源部关于合作开发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和能源部(以下简称“参与方”),承认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出的燃料是大量减少化石燃料消费、推动农业及支持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且认识到两国政府部门在生物燃料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本备忘录涉及的潜在合作项目带来的预期收益,为寻求加强中美双方在开发生物燃料领域的长期合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谅解:
  一、合作范围
  参与方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在生物燃料及生物化工产品领域的合作。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科学、技术及政策方面的生物质原料的生产及可持续性、生物质原料转换生物燃料技术与工程、生物基产品开发应用及使用标准,以及农村与农业发展战略。
  二、合作内容
  参与方将制定一个工作计划,以确定本备忘录合作内容。工作计划可由双方决定加以修改。
  工作计划内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适合两国国情的生物质资源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并为之赋予统一的评价标准。
  2.交流开发生物质原料(包括原料良种繁育、栽培技术)生产及原料-生物燃料转换工艺等科学技术信息,以及纤维素乙醇技术。
  3.交流有关生物燃料及生物化工产品的技术信息。
  4.在双方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促进农业生物质原料发展战略研究。
  5.交流有关中美生物燃料发展中涉及的农村地区发展方面的技术信息。
  6.建立关于生物燃料的双边对话,讨论中美生物燃料合作、能力建设和信息交流。
  三、联合工作组
  联合工作组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美国农业部、美国能源部的代表组成,各方应分别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负责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将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工作计划进行评估,如果该评估会议因故无法举行,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作计划的变动。
  四、参与机构
  本谅解备忘录下的协调合作机构包括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司,及美国农业部海外服务局,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中国其他政府部门对本谅解备忘录的参与。美国农业部和美国能源部负责协调美国其他政府部门对本谅解备忘录的参与。
  五、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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