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二○○六年度财政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的精神,希望通过具有伙伴精神的财政合作来巩固和加强这种友好关系,认为保持这种关系构成本协议的基础,出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根据二○○六年九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次中德财政合作混委会会议纪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获得:
(一)如经审核符合促进条件,总额为276,262.85(贰拾柒万陆仟贰佰陆拾贰元捌拾伍分)欧元的贷款用于中国南方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
(二)如经审核符合促进条件,且这些作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或社会基础设施项目或自助扶贫计划经确认符合使用赠款的具体要求,总额为9,194,583.36(玖佰壹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叁元叁拾陆分)欧元的赠款用于以下项目:
1.不超过4,194,583.36(肆佰壹拾玖万肆仟伍佰捌拾叁元叁拾陆分)欧元用于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项目;
2.不超过5,000,000.00(伍佰万)欧元用于农村医疗领域艾滋病防治项目:
(三)不超过1,000,000.00(壹佰万)欧元的赠款用于研究专家基金。
二、除上述“一”段中所述的金额以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原则上同意,依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内规定,并在资金充足和满足相应要求的前提下,提供总额不超过60,431,340.20(陆仟零肆拾叁万壹仟叁佰肆拾元贰拾分)欧元的担保,以使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提供财政合作复合贷款。专用于以下项目:
(一)不超过16,361,340.20(壹仟陆佰叁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元贰拾分)欧元用于高效能源项目;
(二)不超过44,070,000.00(肆仟肆佰零柒万)欧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三期。
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还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获得:
(一)不超过36,000,000(叁仟陆佰万)欧元复合贷款用于城市发展项目,以及
(二)不超过14,000,000(壹仟肆佰万)欧元复合贷款用于农村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