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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以下称为“双方”)认识到:
  气候变化、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是中美两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中美之间的合作对于增强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通过污染控制和其他措施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至关重要;
  在气候变化、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能够成为中美双边关系的支柱,能够促进建立互信互敬,并为构建未来中美建设性关系奠定基础,同时为促进多边合作做出贡献。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谅解:
  一、宗旨
  本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和协调两国各自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广清洁高效能源,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以及支持环境可持续和低碳经济增长方面做出的努力。
  两国均承诺通过采取积极的国内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努力应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
  为此,两国都有意向低碳经济转型,并就此进行政策对话,开展能力建设、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合作。
  两国决心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在这些领域中,双方联合的专业技能、资源投入和研究能力,以及两国市场合并的规模,都能加速实现共同目标的进程。这些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能源节约与能效
  (二)可再生能源
  (三)清洁煤,以及碳捕集和封存
  (四)可持续交通,包括电动汽车
  (五)电网现代化
  (六)清洁能源技术联合研发
  (七)清洁的大气
  (八)清洁的水
  (九)自然资源保护,例如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
  (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经济增长
  如可能,合作应寻求获得包括社会各行业的专业知识,并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提供激励措施。
  二、执行
  本谅解备忘录在中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在美方由国务院和能源部联合牵头。双方拟定期举行部长级磋商,以加深相互理解,并推动和指导在一系列机制下开展的气候变化、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这些机制包括:
  (一)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
  双方认识到正在执行的2008年6月18日签署的《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简称“十年合作框架”)在促进两国能源和环境领域务实合作方面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实施所有现有的五个行动计划,并通过制定新的行动计划扩展十年合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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