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若采用双层床铺,下床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0.3米(12英寸),上床应处于下床至天花板横梁底部的正中间。
14.床铺最小内围应尽可能是:长1.9米(6英尺3英寸),宽0.68米(2英尺3英寸)。
15.床架,如需要,还有挡板所用材料应经同意,且质地坚硬,表面光滑,不易腐蚀或不便虫子隐藏。
16.床架若采用管状物,则管子不应留有缝隙及便于虫子隐藏的孔穴。
17.各床应有弹簧绷子或带有弹性的底衬及床垫,绷子和床垫的充填物应经同意。禁止用干草或其他便于虫子隐藏的材料充填。
18.若采用双层床铺,上床应以木板,帆布或其他防尘材料作底衬。
19.各宿舍之陈设和家具安放,应便于保持整洁,为居住者提供合理舒适环境。
20.每人应有一可以上锁的衣橱,橱内有挂衣服的金属杆。主管当局应使上述橱柜尽可能宽大。
21.每间宿舍应备有可以固定、拆卸或滑动的桌子或办公桌,并按需要配备舒适的椅子。
22.家具应用质地坚硬、表面光滑、不易变形、腐蚀且不便于虫子隐藏的材料制作。
23.每人应有一个容量至少相当于(如有可能)0.056立方米(2立方英尺)的抽屉或空间。
24.宿舍内的舷窗应有窗帷。
25.每间宿舍应有一面镜子和一些存放漱洗用具的小柜,以及书架和足够数量的衣钩。
26.在可能情况下,宿舍应按班组分配,并避免值日高级船员与当班人员同住一间。
第11条
1.有十名以上船员的渔船,餐厅应与宿舍分开;如有可能,船员人数不到此数的渔船也应这样做;不过如实在无法做到,餐厅可与宿舍放在一起。
2.有二十名以上船员的远洋渔轮,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有专设餐厅。
3.餐厅容量和设备应足够可能多的人数同时就餐。
4.所有餐厅配备的桌椅数量应经同意,以便可能多的人数同时就餐。
5.餐厅应尽可能靠近厨房。
6.洗碗处若不直接与餐厅相通,应配备洗涤餐具的适当设备和足够的餐具柜。
7.桌椅面应能防潮,无裂缝并便于擦拭。
8.在可能情况下,餐厅的设计和陈设应能充作娱乐室。
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