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操作过程中避免过重或多余的姿势及动作;
(c)劳动组织上要考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d)使用从安全和卫生角度看属适当的材料和产品;
(e)采用保护工人免遭化学、物理和生物介质有害影响的工作方法。
10.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建筑工地预定的规模、工期和特点必须向主管当局报告。
11.工人应有权利和义务在工作场所就他们掌管的设备与工作方法,对促进劳动安全并对所采用的可能影响安全和健康的工序发表意见。
工作场所的安全
12.应在建筑工地规划和实施整洁措施,其中包括:
(a)材料和设备的妥善存放;
(b)每隔适当时间清除废弃物与垃圾。
13.在其他办法不能保护工人免从高处坠落的地方;
(a)应安装并保持适当的安全网或安全挡布;或
(b)应提供并使用适当的安全带。
14.雇主应为工人提供适当方法,使其能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并应保证其使用得当。防护用具和防护服应符合主管当局制定的标准,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
15.(1)应由主管人员对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安全视情况进行逐类或逐件检验测试。
(2)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考虑到不按工程生理学原理设计的机械、器材和操作方法可能造成职业病的情况。
脚手架
16.每一脚手架及其组成部分应按其使用目的以适当和优质的材料制作,具有足够的规模和强度,并保持完好。
17.每一脚手架应经合理地设计、架设和维护、以防在正常使用中倒塌或意外移位。
18.脚手架工作平台、舷梯和踏板的尺寸、建造与防护应能保护人员免于坠落并免遭因物体坠落而造成的危险。
19.脚手架不得超负荷或被不适当地使用。
20.除非由主管人员进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不得架设脚手架或对其作重大更动或拆除。
21.应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由主管人员在下述情况下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a)开始使用之前;
(b)此后每隔一定时间;
(c)在任何更动、中断使用、经受可能影响其强度或稳固性的恶劣气候或地震,或任何其它情况以后。
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