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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和办事处所卫生建议书(第120号建议书)


  6.(1)上述地方和设备均应保持清洁。

  (2)尤其应经常清扫:

  (a)地面、楼梯和走廊;

  (b)室内采光玻璃窗和人工照明源;

  (c)墙壁、天花板和设备。

  7.清扫工作应:

  (a)采用最不易扬尘的方法;

  (b)在下班后进行,有特殊要求或清扫时不妨碍上班工人的情况除外。

  8.更衣室、卫生间、盥洗室和供工人使用的其他公共设施应经常清扫和定期消毒。

  9.应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尽快地处理、清除或隔离可能产生不适、有毒或危险物质或可能成为污染源的废弃物。

  10.应采取措施,清除其他废弃物。应在适当地方安放足够数量的盛放废弃物的容器。

四、换气和通风



  11.应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的方式,或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向工作场所、卫生设施和供工人使用的其他公共设施,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或净化的空气。

  12.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自然通风设备或人工通风设备的设计安装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条件,按人均和小时向室内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或净化的空气;

  (b)采取措施尽可能清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或其他不适或有害的杂质,或对此进行无害处理;

  (c)在固定工作地点,空气流动的正常速度应不损害该处工作人员的健康或给他们造成不适;

  (d)按情况要求,在可能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措施,以便保持封闭式建筑物内空气中的一定湿度。

  13.在装有空调系统的工作场所,还应备有自然或人工通风设备,以确保安全。

五、照明



  14.工作场所、工人走动的地方、卫生设施和供工人使用的其他公共设施,在有人使用时,应以自然或人工的方式照明,或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以保证满足室内亮度的需要。

  15.特别是应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以便:

  (a)保证视觉舒适:

  (ⅰ)利用分布合理、大小合适的自然采光的门窗;

  (ⅱ)合理选择和适当配置人工照明源;

  (ⅲ)合理选择建筑物及其设备的色调;

  (b)防止因耀眼、明暗级差过大、反光和强光直射而造成的模糊和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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