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安全使用石棉建议书(第172号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二届会议,注意到有关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七四年职业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和建议书,附于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津贴公约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以及国际劳工局于一九八四年公布的《石棉安全使用业务守则》,该守则确定了国家一级的政策和行动的原则,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安全使用石棉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补充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的建议书的形式,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六年石棉建议书。
一、范围和定义
1.(1)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本建议书的条款适用于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有接触石棉危险的所有活动。
(2)应根据国家法律、条例和惯例采取措施,向独立劳动者提供与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本建议书所规定的相似的保护。
(3)应按主管当局的规定,对雇佣十八岁以下年轻人从事有职业性接触石棉危险的活动予以特别注意。
2.有职业性接触石棉危险的活动应特别包括:
(a)开采和处理含石棉的矿物;
(b)生产含石棉的材料和产品;
(c)使用或应用含石棉的产品;
(d)剥离、修补或维修含石棉的产品;
(e)拆除或修补含石棉的设施或装置;
(f)运输、贮藏和搬运石棉或含石棉的材料;
(g)有接触悬浮在空中的石棉粉尘危险的其它活动。
3.就本建议书而言:
(a)“石棉”一词系指属于蛇纹岩类岩状矿物的纤维状矿物硅酸盐,即温石棉(白石棉),属于闪石类的此种纤维状矿物硅酸盐,即阳起石、铁石棉(综石棉、镁铁闪石-铁闪石)、直闪石、青石棉(蓝石棉)和透闪石,或任何含上述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
(b)“石棉粉尘”系指工作环境中悬浮在空中的石棉微粒或易于变成悬浮在空中的沉积的石棉微粒;
(c)“悬浮在空中的石棉粉尘”系指就测量而言可通过重力测量的估计或其它类似手段予以测量的粉尘微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