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邀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于2010年3月23日至25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二、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卡尔扎伊总统举行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卡尔扎伊总统。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卡尔扎伊总统还同中国企业家见面,并赴北京大学发表演讲,介绍了阿富汗政府为实现民主和发展所作的努力。
三、双方回顾了建交55年来两国关系的发展,对双边关系现状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认为,两国2006年6月签署的《中阿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具有历史意义,为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同意以《中阿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指导,巩固和发展睦邻互信、世代友好的中阿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四、阿方表达了促进地区和平、并成为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桥梁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赞赏,强调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阿富汗人民根据自身国情选择发展道路,支持阿富汗“和解与再融合”进程,相信阿富汗一定会早日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
五、中方重申支持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将一如既往地向阿富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继续鼓励有实力的中资企业赴阿参与建设和开发。阿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向阿富汗和平重建提供的无私帮助。双方同意扩大经贸往来,增加相互投资和技术交流,深化在交通、农业与灌溉、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双方同意尽早召开两国经贸联委会首次会议。
六、双方表示将加强政府部门、议会、地方交流合作,拓展记者、学者、院校、企业间沟通往来。双方同意深化人力资源合作。中方愿增加向阿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名额,努力扩大对阿方各领域人员培训规模。阿方对此表示感谢。
七、阿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阿方立场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