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模块应在县项目办的协调下由县农牧业局的专业化办公室,包括县农牧业局绿色办公室实施:模块2(日光温室)、模块3(塑料大棚)、模块4(种薯马铃薯网室)、模块5(加强村级畜牧服务站)、模块6(市场营销协会支持)、模块7(有机食品与其他产品认证)和模块8(改善农产品安全质量)。实施职责包括:根据《项目实施手册》规定的标准进行选址/选择项目村;提供关于模块产品的市场营销方面的培训;调查潜在的市场订单。县水利局应负责调查开发潜在的灌溉水资源,建设灌溉设施,提供关于节水灌溉技术的培训。
2、项目建设内容B-策略性支持妇女
2.1 包含在项目建设内容B-策略性支持妇女中的模块应按如下方法实施:
(1)模块9(妇女小组小额信贷)和模块10(妇女协会支持)应根据《县妇联补充协定》,在县项目办的协调下由县妇联实施。县妇联应与盟妇联合作共同编制《妇女小组小额信贷指导手册》(简称《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内容包括:(1)关于妇女小组成立的目标、原则、详细的信息和指导意见;(2)妇女小组的职责与活动;(3)存款要求;(4)贷款幅度;(5)利率;(6)组织与管理细则。《指导手册》应描述村级信贷基金模块的实施方法与程序。县妇联和县项目办应推动并为村级妇女小组的成立提供便利。县妇联应为妇女小组成员提供培训,包括基本技能培训(针对少数民族妇女的识字率比较低,妇女小组活动和培训通过一种客观的有效的方式为要求获得帮助的妇女提供有用的知识,提高她们的文化水平)、创收技能培训。应根据《指导手册》建立周转金拉动储蓄,并根据《县妇联补充协定》向村级妇女小组提供贷款用于创收活动。
(2)模块10(妇女协会支持)。该模块应在县项目办的协调下由县妇联负责实施。为乡镇妇联建立小额信贷周转金应遵循《县妇联补充协定》的规定。
2.2 《县妇联补充协定》。县财政局和县项目办,应与县妇联共同签署一份协定,内容包括:
(a)各相关方的职责;
(b)县妇联应宣布对附件1中所述的项目目标的承诺,并推动实现项目目标。县妇联应根据本协定执行项目建设内容B-策略性支持妇女和项目建设内容C-农村金融服务中的项目活动;
(c)借款人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通过财政厅和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相关的县妇联;
(d)县妇联应根据《项目实施手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与妇女小组和妇女协会签署一份协定以实施小额信贷周转金活动;
(e)县妇联、妇女协会和妇女小组不负责项目资金的偿还;
(f)县妇联应与盟妇联合作共同准备上述第2.1段C部分要求的《指导手册》,并向基金提交《指导手册》草本征求基金的同意;
(g)县妇联应根据《项目实施手册》和《指导手册》规定的标准实施妇女小组小额信贷模块9和妇女协会支持模块10;
2.3 自治区项目办应向基金提交一份《县妇联补充协定》草本征求基金的同意。
3、项目建设内容C-农村金融服务
3.1 包含在项目建设内容C-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模块应按如下方法实施:
(a)模块11(提高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运营效率)应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实施。
(b)模块12(基层小额信贷组织主流化)应由盟项目办、县项目办、县妇联、已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盟财政局和县财政局实施。此外,盟项目办和县项目办应负责:
- 通过各级项目领导小组表达需要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和管理支持的需求;
- 诸如确保机构之间保持沟通与合作的活动;
- 组织与监测培训;
- 与妇联合作监督项目村的选择;
- 向财政局定期报告模块资金的使用情况。
3.2 《农村信用联社补充贷款协定》:每个参与县的县财政局和县项目办应与其县农村信用联社共同签署一份补充贷款协定,以执行项目建设内容C-农村金融服务模块。《农村信用联社补充贷款协定》应包括:
(a)各相关方的职责;
(b)县农村信用联社应宣布对附件1中所述的项目目标的承诺,并推动实现项目目标。县农村信用联社应根据本协定执行提高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运营效率模块;
(c)县农村信用联社应根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C-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提供配套资金;
(d)县农村信用联社应确保农村信用社根据本协定和《农村信用联社补充贷款协定》执行项目建设内容C-模块11(提高农村信用社基层机构运营效率);
(e)根据《项目实施手册》规定的标准选择参与模块的乡镇农村信用社;
(f)向参与的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的方式/程序和转贷的利率与还款期;
(g)农村信用社信贷章程应包括贷款规模、期限及其他事项;
(h)县财政局应根据已批复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以借款人货币,按年利率0.75%,贷款期限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的贷款条件将贷款资金转贷给县农村信用联社;
(i)项目区的县政府应承担汇率风险;
(j)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的职责包括:将贷款资金从县农村信用联社转贷给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财政资金,组织农户调查和人员培训,根据本协定附件4-采购的规定进行监督、审计,并监测、报告模块活动;
(k)县农村信用联社应以基金认可的形式发布与实施支持农村信用社模块有关的所有信息与报告,包括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3.2.1 自治区项目办应向基金提交一份《农村信用联社补充贷款协定》草本征求基金的同意。
4、项目建设内容D-项目管理、参与和村级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