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有官方认可的新西兰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士荣誉学位或研究生文凭证书者,可以根据其学习经历和研究计划,在满足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具体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攻读中国博士学位。
四、中国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保留依据自身法规决定各学习课程入学年级和考试成绩的权利。
第五条 联合工作小组的磋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02年设立的联合工作小组磋商机制应将商讨本协议实施及发展情况作为磋商会议的常规内容。
第六条 协议的实施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予以修订或增补。任何一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中止本协议。
本协议于二○○八年四月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新西兰政府
代 表 代 表
周 济 克里斯·卡特
附件1:
中国学历学位结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和博士。
一、学士学位
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本科)的学生在完成四年的学习后,可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在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未能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人员,可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或通过自学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以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考试进入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学习,经过二到三年的学习和研究,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获得者,也可通过半脱产学习申请学位的办法,向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申请以获得硕士学位。
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