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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关于在中国桂林建立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国际岩溶研究中心及其运作的协定

  (a)开展现代岩溶学方面的实验和理论科学研究;
  (b)建立并加强机构网和信息网,以方便在国际上交流科技信息和政策信息,协调并组织国际/地区间的合作项目,提供实验设施和现场实验基地;
  (c)从事国际技术咨询,举办国际专题讲习班和研讨会,安排野外科研调查,组织巡回讲学团;
  (d)与国际水文计划(IHP)、人与生物圈计划(MOST)、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部门社会变革管理计划(SHS-MOST)、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决策者合作,以便将科研成果付诸应用;
  (e)参与岩漠化研究的协调与组织,进行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提供相关项目的咨询服务,促进生态教育,提高公众对岩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意识。
  3.中心应与国际地球科学计划及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其他与水和生态系统相关的中心密切配合,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履行上述职能。
  4.中心履行上述职能的能力取决于动员国际和地区资助的情况。
  第Ⅷ条-设施
  中国政府向教科文组织保证,岩溶地质研究所(IKG)将向中心提供中心成立和运作不可缺少的场所和基本设备。岩溶地质研究所自行拥有完备的科研基地、理想的自然场所、高素质的人才以及先进的仪器和设备。
  第Ⅸ条-理事会
  1.中心应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每六(6)年改选一次,其成员如下:
  (a)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代表一名,他是理事会的当然主席;
  (b)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代表一名;
  (c)中国政府代表两(2)名,他们应为部级代表和/或局长和处长;
  (d)岩溶地质研究所所长代表一名;
  (e)由国际地球科学计划推荐、国际地球科学计划理事会批准的理事三(3)名;
  (f)由中国国际地球科学计划理事会推荐、中国地质科学院批准的理事三(3)名;
  (g)中国地质科学院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协商指定的国际知名专家最多四(4)名;
  (h)理事会给予其席位的其他由教科文组织赞助的相关中心的代表;
  (i)非常任理事如下:根据理事会中各位代表的决定,对于本地区向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呈交通知并为中心的年度预算或运作提供实质性支持的会员国,特定数目的国家应有一个席位。
  2.中心主任依照职权参与理事会的工作,但没有表决权。主任可就所审议的问题拟定和提交建议并作口头或书面发言。
  3.机构/中心将由理事会指导和监督,理事会每六(6)年改选一次,成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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