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对每位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办法。
(iii)应允许所有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且不应对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的数量有任何限制。
(iv)应要求所有投标人提供足以保护借款人/项目执行机构的投标保证金,已防止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且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
(v)应允许投标人采用邮寄或面递的方式提交投标书。
(vi)所有投标书都应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出席机会(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代表出席),但不应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出席。
(vii)所有评标标准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并以货币形式量化或按合格/不合格的要求表述。
(viii)不能仅因投标价在任何标准合同估价范围之外,或在借款人/项目执行机构确定的平均标价范围或标底之外而拒绝任何投标书。
(ix)每个合同应授予最低响应标价的投标人,即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且其标书:(a)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b)提供最低评标价。不应要求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责任,或修改原提交的投标书,并以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
(x)对于贷款资助的每个合同,供货商和承包商应根据亚行的要求,允许其检查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账目或记录,并由亚行指定的审计机构对上述账目和记录进行审计。
(xi)国有企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允许对货物采购进行投标:(a)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b)按照商业法规运作;(c)与借款人或项目执行机构无隶属关系的机构。
(xii)不能仅因投标人数少于三(3)家而重新招标。
6.采购代理
借款人可责成铁道部指定采购代理,以便按照《采购计划》的条件和条款对货物和土建工程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借款人应保证采购代理遵照本附录和《采购计划》的所有规定进行采购活动。
C.咨询服务的选择
7.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应采用基于质量和费用的选择方式选择和聘用本项目下的咨询服务。
D.工业和知识产权
8.(a)借款人应确保亚行贷款资金采购的所有货物和土建工程采购(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等,不管是单独采购还是同其他的货物和服务一同采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第三方的申诉。
(b)借款人应确保亚行贷款资金采购的所有货物和土建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承包商或供货商就以上(a)段提及的事件提供适当的说明、担保以及合理的赔偿。
9.借款人应确保亚行贷款资金采购的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咨询公司提供的适当说明、担保以及合理的赔偿,并确保咨询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第三方的申诉。
E.亚行对采购决策的审查
10.所有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下的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应事先得到亚行批准,除非借款人和亚行事先另行同意并在采购计划中明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