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除非上下文另外要求,贷款规则中定义的且不管在本贷款协定中何处出现的术语,均有其各自的含义;以下补充术语的含义定义如下:
(a)“咨询指南”系指2007年2月版《亚洲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聘用咨询专家指南》,以及随时可能修改的其他版本;
(b)“货物”系指贷款资金投资购买的设备和材料,包括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初次维修等相关服务,但不包括咨询服务;
(c)“MOR”系指借款人铁道部;
(d)“采购指南”系指2007年2月版《亚行采购指南》,可随时进行修订;
(e)“采购计划”系指借款人和亚行于2007年10月30日商定的项目采购计划。该计划可根据采购指南、咨询服务指南以及其他亚行商定的安排随时修订;
(f)“项目执行机构”系指铁道部或其任何继任者,由其根据贷款规则的目的和定义全面负责项目的执行;
(g)“工程”系指由贷款资金资助的建设或土建工程,包括钻探或测绘,以及作为单一责任或交钥匙合同的项目相关服务,但不包括咨询服务。
第二条 贷款
2.01.(a)亚行同意从其普通资金来源中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为壹亿美元($100,000,000)的贷款。该贷款可以按照本协定2.06款的规定,随时进行币种的转换。
(b)本贷款的本金偿还期限为20年,宽限期见本款(c)段中的规定。
(c)本款(b)段所述的“宽限期”系指本协定附录2中规定的本金分期还款计划,在首次偿还本金日之前的时期。
2.02.借款人应根据贷款规则3.02款的规定对已提取但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向亚行支付利息,利率为各计息期的LIBOR利率加上百分之零点六(0.60%)的利差。根据《贷款规则》第3.03款的规定扣除百分之零点四(0.40%)的授信额度。
2.03.借款人应该支付每年百分之零点一五(0.15%)的承诺费。承诺费自本协定签署之日起六十(60)天后,按贷款总额(随时扣除已提取金额)计收。
2.04.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应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日期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
2.05.借款人应按照本协定附录2中的有关规定,偿还从贷款账户中提取的贷款本金。
2.06.(a)为便于借款人进行稳健的债务管理,借款人可随时提出如下任何贷款条件转换:
(i)转换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的币种成为经过认可的币种,包括已提取的、尚未偿还的或未提取的部分;
(ii)转换利率基础,可转换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利率基础,即由浮动利率转为固定利率,或由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
(iii)对采用浮动利率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中已提取但尚未偿还的部分设置利率上限或利率范围。
(b)根据本款(a)段提出的转换请求,为亚行所接受的转换均视为贷款规则2.01(6)段所定义的“转换”,且应按照贷款规则第V章和转换指南的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