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政府关于马尔代夫驻香港名誉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马尔代夫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确认,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就马尔代夫共和国驻香港名誉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马尔代夫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名誉领事馆领区扩大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内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将构成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外交部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马尔代夫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2009年4月29日于北京
(2009)部领字第226号
马尔代夫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马尔代夫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确认收到大使馆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第MDV/SE_CN/A/2009/09号照会,内容如下:
“马尔代夫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确认,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友好协商,就马尔代夫共和国驻香港名誉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