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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非资源经济领域合作规划

  四、重点合作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合作发展构想》,考虑双方产业互补和合作需求,双方确定了重点领域清单,包括机电、信息和通信、纺织和建材、交通运输、石化和冶金、科学和技术、农业和渔业、旅游和体育、投资和金融等。
  为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加深经贸合作,双方拟促进两国行业协会(商会)间的合作。
  (一)机电
  双方注意到两国机电领域的合作潜力,拟采取措施促进该领域的合作,扩大机电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
  双方认为有必要鼓励两国企业在铁路运输、汽车制造、电力、矿山冶金设备和其他大型成套设备方面进一步扩大合作,协助双方公司相互承揽大型项目。
  双方拟加强两国在机械制造技术转型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在该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
  双方将促进在家电生产领域的深入合作。
  双方认真研究在哈建设汽车生产厂和联合进行农业机械组装生产的可能性。
  (二)信息和通信
  双方拟相互交流电信业发展的经验,在IT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基地建设、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两国信息和通信领域的共同发展。
  双方将就发展信息技术园区问题相互通报,中方将支持通信企业与哈方开展投资合作。
  双方表示拟加强在移动通信网与固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认为有必要加强两国主管信息通信部门的合作,通过组织互访、举办研讨会等形式培训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
  双方将促进两国电信企业根据本国法律在国际光缆传输系统扩容、电路转接、互连网等方面开展合作,降低结算价格,提升两国业务量。
  双方在邮政通信领域加强合作,包括共同监督检查通过航空和地面运输的国际邮政分送期限、互降EMS邮件终端费。
  (三)纺织和建材
  双方将促进两国企业开展纺织品贸易,包括供应棉布和棉纱。哈方将研究中国纺织业吸引投资的经验。
  双方将促进两国纺织行业协会和/或商会的合作,建立长期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在区域及国际纺织品贸易中的合作。
  双方指出,哈建材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中方将鼓励赴哈投资兴建生产包括水泥在内的建材工厂。
  (四)交通运输
  双方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加两国国际边境口岸的货物运量,提高过货能力。
  为实施自身过境运输潜力,双方将促进经过中哈两国国际公路运输走廊的建设,保障双方境内货物运输的畅通,就公路改造积极进行协商。
  双方认为,有必要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通讯部关于拟经霍尔果斯(中国)-霍尔加斯(哈萨克斯坦)连通两国铁路的备忘录》的落实,争取早日实现铁路的连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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