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在苏丹工作的中国人员入境手续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丹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鉴于中国与苏丹特殊且全面发展的友好合作关系,为了给中国在苏丹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简化在苏丹石油、水坝、电力、民航等领域的国家工程项目中工作的中国员工入境程序,同意在入境事务方面加强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职位调研及确认
根据双方签署的重大经济合作项目协议,双方将通过发放包含个人资料、护照号码在内的表格等完善的措施调查和确认苏丹劳动力市场上的现有职位。
第二条 工种和岗位认定
苏方为拟在苏工作的中国员工提供工种和岗位认定主要由以下机构办理:能源冶金部、国家电力局、国家路桥局、水坝项目执行机构、民航总局以及同中国有友好城市关系的州。苏丹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及劳动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引进和使用中国员工,确认中国员工的工作应与所执行工程项目所需工种及各种紧缺的专业技术相符合,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考虑以下事宜:
1.确定每个项目中可由苏丹员工从事的工种;
2.为已签约项目中的苏丹员工进行培训;
3.考虑健康标准。
第三条 简化程序
一、苏方将启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及劳动部劳动事务管理局的所有窗口,并为参与苏丹项目工作的中国员工开通一个专门窗口办理入境手续。
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及劳动部劳动事务管理局直接授权有关机构,确保简化来苏丹工作的中国员工相关入境手续。
第四条 多次出入境签证
苏丹内政部国籍、移民及签证局为合同期间在苏丹工作并有可能多次出入苏丹的特殊中国员工颁发有效期一年的多次出入境签证。
第五条 执行部门
中方授权商务部、苏方授权财政和国民经济部负责签署并执行本备忘录。
第六条 生效、有效期和终止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如在期满前6个月,缔约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则本备忘录将自动延长5年,并依此法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