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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馆领区范围扩大至云南省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馆领区范围扩大至云南省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芬兰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芬兰共和国政府确认,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平等协商,就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领区由现在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到云南省。
  上述内容,如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代表本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的复照即构成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并自中方复照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芬兰驻华大使馆

2008年4月21日

  中方去文
  (2008)部领字第179号

芬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芬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确认收到大使馆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第PEK5037-17号照会,内容如下:
  “芬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代表芬兰共和国政府确认,芬兰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本着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共同愿望,经过平等协商,就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扩大领区范围事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芬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领区由现在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扩大到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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