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中方为尼经济社会发展援建的诸多工程的进展感到满意。尼方表示,对国家处于转型期的尼泊尔人民来说,中方持续且不断加强的合作格外重要。中方表示注意到尼泊尔发展面临的挑战,将尽力为双方商定的合作项目提供适当激励措施和优惠融资。尼方对中方的善意和理解表示衷心感谢。
中方表示,根据中国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作出的承诺,将逐步给予尼泊尔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双方同意采取措施扩大双边贸易规模,实现持续、稳步、平衡发展。
双方同意,将发挥两国地理相邻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两国陆路和航空联系,并通过改善中尼间陆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加强双方交流合作和经贸往来提供便利。
中方表示,支持尼方以农业为重点发展领域,愿同尼方在种质资源交换、人员培训和共同培育良种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中方愿在师资和能力建设方面为尼泊尔的农业高等院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双方同意,在扶贫领域分享经验,加强合作。中方将帮助尼方加快在农村地区的减贫进程。
三、双方同意,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友谊。
双方同意,在可持续基础上建立青年交流项目,成员为社会各界青年,规模将逐渐扩展到每年100人。
中方将继续向尼方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也欢迎尼泊尔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和项目来华深造。
双方同意,通过发展旅游业进一步增进双方人员接触,支持对方在本国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中方同意积极鼓励中国企业投资开发尼泊尔旅游基础设施。
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媒体、智库、学者、友好团体之间的接触与交流。
双方认为,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应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建立更多边贸点,加强边民往来,深化传统友谊与互利合作。
四、双方认为,中尼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能源和粮食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发展中国家诉求和挑战的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相同或相近。双方同意,继续就此保持密切协调与配合,维护中尼两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双方注意到,两国一直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双方同意就此开展交流与合作。
双方积极看待并支持对方参与区域合作进程,同意加强在各个地区合作机制中的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