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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


  a.判定与接触化学制品造成的危害有关的工人健康状况;

  b.诊断按触化学制品造成的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和伤害。

  (2)在医务测定或调查的结果显示临床或临床前反应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有关工人的接触程度,并防止其健康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3)医务检查的结果应用于确定与接触化学制品有关的健康状况,而不应用于对工人的歧视做法。

  (4)对工人医务监视的记录应按主管当局的规定在一定时限内由专人保存。

  (5)工人应能亲自或通过医生获得他们自己的医务记录。

  (6)个人医务记录的保密性应依照普遍接受的医务道德原则受到刂尊重。

  (7)医务检查结果应向有关工人做出清楚说明。

  (8)在无法对具体工人加以识别的情况下,工人及其代表应能获得根据医务记录得出的研究结果。

  (9)在有助于认识和控制职业病的情况下,医务记录的结果应能以保证不透露人名为前提用于编制有关的健康统计资料和流行病学研究。

  急救和紧急情况

  19.根据主管当局提出的要求,应要求雇主制订程序,包括急救安排,以处理工作中使用有害化学制品导致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保证对工人进行关于这些程序的培训。

  四、合 作

  20.雇主、工人及其代表应在实施根据本建议书规定的措施中尽可能密切合作。

  21.应要求工人:

  a.按照其所接受的培训及其雇主给予的指导尽可能留意他们自身以及可能被他们的行为或疏漏所影响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b.适当使用为保护他们或其他人员而提供的所有设备;

  c.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他们认为可能造成危险和他们自己无法适当处理的情况。

  22.关于工作中可能使用的有害化学制品的宣传材料应提请注意这些制品的危害及采取顶防措施的必要性。

  23.供货人应要求向雇主提供评估可能因工作中对某种化学制品的特殊使用而造成的不正常危害所需的其可能提供的资料。

  五、工人的权利

  24.(1)工人及其代表应有权:

  a.从雇主处获得化学制品安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以便能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与其雇主合作保护工人避免工作中使用有害化学制品造成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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